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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應訂定經營業務之章則,其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組織結構及部門職掌。
二、人員配置、管理及培訓。
三、內部控制制度。
四、營業之原則及方針。
五、作業手冊及權責劃分。
六、風險管理規範。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之經營,應依法令及前項所訂業務章則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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