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6條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應訂定經營業務之章則,其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組織結構及部門職掌。二、人員配置、管理及培訓。三、內部控制制度。四、營業之原則及方針。五、作業手冊及權責劃分。六、風險管理規範。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之經營,應依法令及前項所訂業務章則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