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管理辦法 第13條 法規: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13條 本辦法除第十條第一項、第十一條及前條條文自發布日後六個月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