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設立標準 第18條 法規:商業銀行設立標準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18條 主管機關得視國內經濟、金融情形,限制銀行設立之家數。銀行之設立,得同時依本法規定申請設立分行,其家數以五家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