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設立標準 第17條 法規:商業銀行設立標準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17條 主管機關就銀行設立之有關事宜,得隨時派員查核,或請地方主管機關或適當機構派員查核,並得令申請設立銀行者,於限期內提出必要之文件、資料或指定人員前來說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