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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動產擔保交易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依本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申請登記時,應檢具下列各項文件:一、登記申請書。
二、由代理人申請登記者,其本人之委託書。
三、登記原因之契約或其複本。
四、契約當事人之證明文件。
五、標的物有所有權證明文件或使用執照者,其文件或執照。
六、標的物設定抵押權須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其核准文件。
七、債務人無第七條規定各款情事之切結。
前項各款申請文件,得依電子簽章法之規定,以電子文件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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