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政機關外匯審核準則 第6條 法規:軍政機關外匯審核準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6條 軍政機關所經收之外匯,應隨時結售外匯銀行或繳存中央銀行或其指定之銀行。結售時得比照中央銀行所訂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之規定,於填妥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後,逕行辦理結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