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政機關外匯審核準則 第4條 法規:軍政機關外匯審核準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4條 財政部核准進口外匯或匯出匯款時,應發給核准結匯通知書,憑以向指定銀行辦理結匯,此項文件結匯期限,自發文日起六個月內有效。但情形特殊仍須展期者,得由原申請機關檢附原發文件,逕向財政部申請展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