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業務管理規則 第13條 法規: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業務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13條 公會之理事、監事,有違反法令、怠於行使職務、濫用職權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之行為者,公會應視情節輕重,為適當之處置,並報金管會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