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法規:信託業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相關法規 信託業法母法 第6條 本法第十六條各款所定信託業經營之業務項目,依信託財產之管理運用方法,分類如下:一、單獨管理運用之信託:指受託人與個別委託人訂定信託契約,並單獨管理運用其信託財產。二、集合管理運用之信託:指受託人依信託契約之約定,將不同信託行為之信託財產,依其投資運用範圍或性質相同之部分,集合管理運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