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法規:信託業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相關法規 信託業法母法 第2條 本法第七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四條第二項所稱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者,於信託公司,指對信託財產之運用具有最後核定權限之主管及人員;於兼營信託業務之機構,指其信託業務專責部門內對信託財產之運用具有最後核定權限之主管及人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