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法規:信託業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相關法規 信託業法母法 第16條 本法第三十二條所稱委託人不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金錢信託,指第八條第三款及第四款之金錢信託。 本條定義的名詞 委託人不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金錢信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