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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第48-4條第四十八條之一第一項之信託業負責人、職員或第四十八條之二第一項之行為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信託業之權利者,信託業得聲請…
- 第48-5條第四十八條之一第一項及第四十八條之二第一項之罪,為洗錢防制法第三條第一項所定之重大犯罪,適用洗錢防制法之相關規定。
- 第49條違反第二十三條或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其行為負責人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 第50條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或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者,其行為負責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 第51條信託業違反信託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未將信託財產與其自有財產或其他信託財產分別管理或分別記帳者,其行為負責人處六月以上五年以…
- 第52條違反第九條第二項規定者,其行為負責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違反第九…
- 第54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百八十萬元以上九百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十二條規定。二、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三…
- 第55條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鍰。
- 第56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十一條規定。二、違反第十八條之一第一項規定。三、違反第…
- 第57條違反本法或本法授權所定命令中有關強制或禁止規定,或應為一定行為而不為者,除本法另有處罰規定應從其規定者外,處新臺幣六十萬…
- 第58條本法所定罰鍰,由主管機關依職權裁決之。受罰人不服者,得依訴願及行政訴訟程序,請求救濟。在訴願及行政訴訟期間,得命提供適額…
- 第58-1條犯本法之罪,犯罪所得屬犯罪行為人或其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因刑法第三十八條之一第二項所列情形取得者,除應發還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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