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規則 第26條 法規: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三章 投資及其他業務 第26條 財政部於必要時,經洽商中央銀行後,得對信託投資公司各項投資對其淨值之比率,規定其最高標準。其實際比率高於標準者,財政部得限制其分派現金股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