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規則 第25條 法規: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三章 投資及其他業務 第25條 信託投資公司依銀行法第一百零二條之規定經營證券承銷商或證券自營商業務時,至少應指撥相當於其上年度淨值百分之十專款經營,並應分別報請財政部及證券主管機關核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