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變更組織為商業銀行之標準及辦法 第9條 法規:信用合作社變更組織為商業銀行之標準及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9條 信用合作社申請合併並變更組織為商業銀行之決議及銀行章程之訂立,由各社社員(代表)大會依本法第三十條規定辦理;其第一次股東會之召集及合併並變更組織之申請,由各社理事會聯名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