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15條 法規:信用合作社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15條 逾期放款及催收款轉銷時,應即查明授信有無依據法令及信用合作社內部規章辦理,如經查明係依授信程序辦理,並依規定辦理覆審追查工作,且無違法失職情事者,免予追究行政責任。如有違失,由信用合作社依其分層負責及授權情形考核處分,涉及刑責者,移送檢察機關偵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