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第45條 法規: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四章 就任及解任 第45條 遞補之理事、監事自信用合作社通知遞補後首次召開理事會、監事會之日起就任。其任期至同屆理事、監事之任期屆滿為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