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第19條 法規: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三章 選舉程序 › 第一節 選務規劃作業 第19條 信用合作社辦理社員代表選舉,得依地域之便利分組辦理。各組社員代表名額,應就各組具有選舉權社員人數之多寡,依同一比例決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