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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25條

信用合作社各項選任人員之選舉票,應由信用合作社印製並加蓋圖記。
理事、監事、理事主席及監事主席之選舉票,並應經直轄市政府財政局或縣(市)政府監督人員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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