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法準用銀行法第三十三條授權規定事項辦法 第5條 法規:信用合作社法準用銀行法第三十三條授權規定事項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5條 本辦法所稱核算基數,係指各信用合作社上一會計年度決算後淨值減上一會計年度決算時社員已繳股金總額半數。 本條定義的名詞 核算基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