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法 第49-1條 法規:信用合作社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相關法規 信用合作社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信用合作社法準用銀行法第三十三條授權規定事項辦法相關 第十一章 附則 第49-1條 本法公布施行前之現任監事,其任期均仍為一年。民國八十三年未改選理事之信用合作社,其現任監事之任期延長至現任理事任期屆滿時,一併改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