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法 第49條 法規:信用合作社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相關法規 信用合作社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信用合作社法準用銀行法第三十三條授權規定事項辦法相關 第十一章 附則 第49條 信用合作社應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核發營業執照,經核准設立分社時亦同。營業執照所載事項變更時,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並申請換發營業執照。本法施行前,未申請營業執照者,應申請補發。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