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法 第26條 法規:信用合作社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相關法規 信用合作社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信用合作社法準用銀行法第三十三條授權規定事項辦法相關 第七章 監督 第26條 信用合作社對於主管機關對其業務缺失所為處分或限令改善事項,應提報理事會及監事會,並作成會議紀錄。前項業務缺失事項,應由理事會及監事會討論具體改善辦法,作成決議,立即執行並由監事追蹤考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