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53條 法規: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四章 消費者保護 第53條 信用卡業務機構應確保自身及特約商店因信用卡申請人申請或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而知悉關於申請人或持卡人之一切資料,除其他法律或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外,應保守秘密。因職務或契約關係知悉前項資料者,亦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