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監管辦法 第4條 法規:金融機構監管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4條 主管機關派員監管金融機構時,得指定適當機關(構)為監管人,執行監管職務。監管人為執行監管任務,得遴選人員或報請主管機關派員或調派其他機關(構)人員,組成監管小組,執行監管任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