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監管辦法 第3條 法規:金融機構監管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3條 主管機關依法派員監管或終止監管金融機構時,應將監管或終止監管之事實通知有關機關(構),並刊登於主管機關之網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