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31條 法規: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三章 管理 第31條 跨行金融資訊網路事業,應維持其跨行網路系統之正常運作;如有障礙,應儘速排除及維護其系統與相關設備,必要時,並應採取妥善之備援措施,使系統障礙所生影響減少至最低程度。因前項系統障礙需停止傳輸、交換或處理作業時,除有正當理由者外,應事先儘速通知其連線用戶與主管機關及中央銀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