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7條 法規: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三章 管理 第27條 跨行金融資訊網路事業提供跨行金融資訊網路業務服務收取之資費,其標準應先行檢附成本及計算方式相關資料,申請主管機關核准。變更時,亦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