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不予核發營業執照:
一、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以及政府或法人股東擔任董事、監察人,其代表人或被指定代表行使職務之自然人,有第五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
二、經理人不符合第六條、第七條或第八條之規定。
三、董事、監察人不符合第九條或第十一條之規定。
四、未提出應具備之文件。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認為無法健全有效經營跨行金融資訊網路業務之虞。
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0條
第20條
第2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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