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 第23條 法規: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23條 金融機構作業委外,如有未符本辦法規定事項,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應於本辦法發布施行起一年內補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