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2條 法規:金融機構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2條 金融機構對其營業處所、金庫、出租保管箱(室)、自動櫃員機及運鈔業務等執行安全維護,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