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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金融機構對其營業處所、金庫、出租保管箱(室)、自動櫃員機及運鈔業務等執行安全維護,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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