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89條 法規: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相關法規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特殊目的公司 › 第八節 特殊目的公司之業務規範 第89條 特殊目的公司不得為任何人保證或背書,不適用公司法第十六條之規定。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時,應自負保證及背書責任,如公司或資產基礎證券持有人受有損害時,亦應負賠償責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