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77條 法規: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相關法規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特殊目的公司 › 第六節 資產基礎證券之發行及轉讓 第77條 特殊目的公司發行資產基礎證券時,為保護資產基礎證券持有人之權益,應依資產證券化計畫之規定,選任監督機構,並簽訂監督契約。但不得選任該資產證券化計畫所載之創始機構或服務機構為監督機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