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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82條

特殊目的公司應備置資產基礎證券持有人名冊,並記載下列事項:一、持有人之姓名或名稱、住所或居所。
二、持有人所持有之資產基礎證券單位總數。
三、資產基礎證券之編號。
四、資產基礎證券取得之年、月、日。
採電腦作業或機器處理者,前項資料得以附表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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