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66條 法規: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相關法規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特殊目的公司 › 第四節 特殊目的公司之組織 第66條 股東得以書面請求監察人為特殊目的公司對董事提起訴訟。監察人自有前項之請求三十日內不提起訴訟時,股東得為公司提起訴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