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33條 法規: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相關法規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特殊目的信託 › 第四節 信託監察人 第33條 受託機構之行為違反法令或特殊目的信託契約,致有損害信託財產之虞時,信託監察人得為信託財產之利益,請求受託機構停止其行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