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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第9條受託機構發行受益證券,應檢具申請書或申報書及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其處理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一、資產…
- 第10條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創始機構之名稱、地址。二、特殊目的信託契約之存續期間。三、信託財產之種類、名稱、…
- 第11條受託機構於發行受益證券後,非經受益人會議決議及申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不得變更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但其變更…
- 第13條特殊目的信託契約,應記載下列事項:一、信託目的。二、委託人之義務及應告知受託機構之事項。三、受託機構支出費用之償還及損害…
- 第14條受託機構不得以信託財產借入款項。但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前項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所定借入款項之目的,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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