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法 第42條 法規:金融控股公司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三章 業務及財務 第42條 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對於客戶個人資料、往來交易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除其他法律或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外,應保守秘密。主管機關得令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就前項應保守秘密之資料訂定相關之書面保密措施,並以公告、網際網路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揭露保密措施之重要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