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法 第41條 法規:金融控股公司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三章 業務及財務 第41條 為健全金融控股公司之財務結構,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就金融控股公司之各項財務比率,定其上限或下限。金融控股公司之實際各項財務比率,未符合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所定上限或下限者,主管機關得命其增資、限制其分配盈餘、停止或限制其投資、限制其發給董事、監察人酬勞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或限制;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