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銀行在臺分行發行新臺幣金融債券辦法 第8條 法規:外國銀行在臺分行發行新臺幣金融債券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8條 外國銀行分行於國內發行金融債券應以帳簿劃撥交付,不印製實體方式為之,其發行、轉讓、提供擔保或註銷,應依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相關規定辦理。外國銀行分行發行金融債券,其最低面額為新臺幣十萬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