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前條第一項第七款業務章則,至少應記載下列事項:一、組織結構及部門職掌。二、不動產拍賣底價評定辦法及擬辦理各項拍賣作業流程。三、不動產拍賣底價評定委員會之設置及組成。四、不動產資料庫之建置。五、內部管理及會計控制制度。六、人員配置、管理及培訓。七、經營業務之原則及方針。八、計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