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 第25條 法規:公正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三章 公正第三人之公開拍賣程序 › 第五節 再行拍賣 第25條 拍賣不動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經債權人同意後,由公正第三人定期再行拍賣二次:一、無人應買。二、雖有人應買,但投標無效。三、依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辦理,仍未能拍定者。依前項規定再行拍賣時,得酌減拍賣底價,每次酌減數額不得逾百分之二十。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