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7條 法規: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相關法規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不動產投資信託 › 第一節 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之募集及私募 第7條 受託機構擬於國外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投資國內不動產者,於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募集、追加募集或私募前,應先報請中央銀行同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