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2條公開發行公司符合本法關係企業章所訂之控制公司,應於每營業年度終了,編製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及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公開…
- 第3條公開發行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編製前條所列三項書表:一、符合本法所訂推定為有控制與從屬關係者。二、符合本法所訂互為控制…
- 第4條控制公司之從屬公司為他公司之控制公司時,該他公司相關資訊應編入第二條第一項所列書表,該他公司再為另一公司之控制公司時亦同…
- 第5條前條各項書表編製之基本原則如下:一、所記載之內容,必須詳實明確,文字敘述應簡明易懂,不得有虛偽或欠缺之情事。二、應本誠信…
- 第6條公開發行公司於判斷為有關係企業之控制與從屬關係時,除依其法律之關係外,應考慮其實質關係。公開發行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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