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19條 法規: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三章 內部控制制度之評估 › 第一節 內部稽核 第19條 各服務事業除證券商及期貨業另有規定外,應將內部稽核人員之姓名、年齡、學歷、經歷、服務年資及所受訓練等資料依主管機關規定格式及方式於每年一月底前申報主管機關或其指定機構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