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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經營下列業務:一、有價證券之保管。
二、有價證券買賣交割或設質交付之帳簿劃撥。
三、有價證券帳簿劃撥事務之電腦處理。
四、有價證券帳簿劃撥配發作業之處理。
五、有價證券無實體發行之登錄。
六、其他經本會核准之有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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