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 第23條 法規: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23條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人員之晉用、敘薪、待遇、考勤、獎懲、訓練進修、退休、資遣及撫卹等事項,應擬訂人事管理辦法,申報本會核定;修正時,亦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