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申請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書件,由證券交易所審查並轉報主管機關核准:
一、內部控制制度。
二、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
其於申請時已逾年度開始六個月者,應加送上半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
三、董事會議事錄。
四、符合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七款之證明文件。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檢附之文件。
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 第5條
第5條
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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